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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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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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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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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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开始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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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竞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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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标的交割
标的名称 | 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竞价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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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活动 | 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竞价转让 | ||||||||||||||||||||||||||||||||||||
竞价方式 | 3 | ||||||||||||||||||||||||||||||||||||
标的描述 | 采用动态一次报价方式 | ||||||||||||||||||||||||||||||||||||
项 目 公 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动态一次报价方式对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竞价文件编号:QZGQ2019006。 2、竞价标的: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1)标的简介:
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营业期限为2017年9月19日至2029年9月18日,系由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橡树林华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橡树林华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5%;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0%。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持有的20%股权。 (2)经营状态及员工情况: 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原企业职工人数23名, 23名员工已于2017年11月上旬离职。 (3)近一期财务数据(摘自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单位:元
厦门市克尔利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厦门克尔利森审字[2019]第036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0元。 福建立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前申报的2018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闽立信[2019]评字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0元,负债评估值为0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0元。 3、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元。 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若竞买不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527 1010 0100 0632 22 6、特别提示: (1)竞买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竞价大厅(竞价看板)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在报价时间开始后对本公开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unibid.cn)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竞价标的不存在纠纷、质押或担保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5)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起至股权变更之日止,区间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6)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投入的注册资金,也未取得项目土地开发经营权。评估前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值总额为0元,总负债账面值为0元,净资产账面值为0元,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7)宁德海滨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宁德市署前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八一五路东段)PPP项目”项目公司,因故未取得土地开发权,企业已停止经营,无法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进行预测。 (8)本股权公开竞价转让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7、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8、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一次性汇至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中心,同时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凭《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定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汇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产权交易中心。 (3)本中心在收到《股权转让合同》和上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股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凭本中心出具的《股权交易凭证》在五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与转让方共同出具《股权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 (4)本中心在收到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股权完成变更登记证明及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股权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股权成交价款无息汇入转让方账户。 (5)股权转让的有关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股权转让合同》。 9、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股权转让合同》。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0、项目公告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3日。 11、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17时。 意向竞买人应至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http://www.unibid.cn/portal/page?to=regUser)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凭已申请的权益云用户名登陆到网站竞价大厅或竞价看板选择竞价项目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2) 邮寄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竞买人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竞买人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竞买人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竞买人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账号的,均视为意向竞买人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3、尽职调查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15959522922,联系人:周先生。意向竞买人应在尽职调查时间内自行联系尽职调查事宜。 14、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9年9月24日9:30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5、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报价时间从2019年8月23日开始,在报价时间内,除了享有优先权的股东之外的竞买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行权开始时间:2019年9月24日10:00,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6、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7、交易服务费: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闽价服〔2008〕259号的规定向受让方收取。 其他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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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