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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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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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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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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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开始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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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竞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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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标的交割
标的名称 | 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公开竞价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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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活动 | 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公开竞价转让 | ||||||||||||||||||||||||||||||||||||||||||||||||||||||||||||||||||||||
竞价方式 | 1 | ||||||||||||||||||||||||||||||||||||||||||||||||||||||||||||||||||||||
标的描述 | 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GQ2020005。 2、竞价标的: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伍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34,758,850.00)。 (1)标的企业简介:
(2)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泉州晚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5%股权。 (3)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员工情况: 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988万元,经营期限10年(自201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主要开发闽南商贸城项目,该项目系营口北海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公司与北海新区管委会签订310亩用地协议,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营口北海新区123.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号:盖州国用(2012年)第156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已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手续。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付清,但部分税收约计人民币285万元尚未交清。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06021平方米,已建14幢面积71200平方米,已售出部分房屋,未建6幢(已完成桩基施工),建筑面积34821平方米。该项目部分工程尚未建设,部分工程已建设但尚未完善,未办理验收手续。该项目因公司对外借款,公司股东营口浩洋实业有限公司及黄志忠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为借款质押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清偿,债权人诉至法院,该质押股权拟司法拍卖。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项目自2014年下半年至评估基准日停工,目前,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4)最近两期的主要财务清查数据(摘自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单位:元
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资产清查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泉久瑞清查字[2019]第005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泉久瑞清查字[2020]第001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实施司法鉴定行为(事宜)涉及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65%股东权益价值在2019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053150号《资产评估报告》(共一册)。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7031.92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17100.82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9931.10万元。按股权比例计算,泉州晚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的35%股权对应评估值为3475.885万元。 3、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竞买人指的是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经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价成功,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若竞买不成功,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人。 (4)若意向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买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1)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hzl@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6、公告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2日。 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 17:00:00。 意向竞买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本竞价项目并自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 8、尽职调查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陈先生,联系人:13600779663。意向竞买人应在尽职调查时间内自行联系尽职调查事宜。 9、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1)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0年9月29日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0年11月3日 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5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50000元或其整数倍;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0、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2) 邮寄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应通过发送邮件给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竞买人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竞买人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竞买人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权益云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本竞价项目并自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本公开竞价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竞买人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本项目标的网上申请竞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申请竞价的,均视为意向竞买人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权益云账号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 11、特别提示: (1)本公开股权转让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3)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营口浩洋实业有限公司和黄志忠所持有的股权因公司对外借款质押给泉州晚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进入执行阶段。经通知,营口浩洋实业有限公司与黄志忠放弃优先购买权。 (4)项目售出房屋收款情况及应偿还的对外债务已列明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除清单之外,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对外已无任何抵押、担保,公司资产产权清晰。 (5)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情况见现状和评估报告,泉州晚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状转让。 12、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13、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等款项一次性汇至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中心,同时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凭《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定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汇至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中心。 (4)本中心在收到《股权转让合同》和上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股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凭本中心出具的《股权交易凭证》在五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与转让方共同出具《股权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 (5)本中心在收到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股权完成变更登记证明及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股权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股权成交价款无息汇入转让方账户。 (6)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详见《股权转让合同》。 14、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签章的《股权转让合同》。 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按《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至本中心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5、意向竞买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6、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7、交易服务费: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本中心的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其他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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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须知 |